|
|
|
两酒驾车相撞一人死亡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8 13:41:31
本网讯(通讯员 韦柳娜 莫芬)
安全驾驶幸福大家,然而,近年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的情况屡禁不止,交通事故带来的沉痛结果使肇事家庭、受害家庭饱受苦痛。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韦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1年12月2日下午,韦某醉酒驾驶无号牌福达自卸货车装载11吨红砖由南丹县巴定街往六寨方向行驶,行至六寨镇至巴定村2公里加600米处,适逢韦某锋酒后驾驶的桂M40C53号两轮摩托车相向驶来,韦某驾驶货车在会车时未靠右减速行驶,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锋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韦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韦某锋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在会车时没有靠右减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