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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致1死2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9 09:26:24


     本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驾驶半挂大货车夜间超载行驶,在路弯陡坡易发事故路段又操作不当,结果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8月8日,陈某被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

    2012年4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运载52吨矿粉从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往钦州港方向行驶,当日20时50分许行至G323线巴马县境内1386KM+700M处下坡急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该车侧翻向左侧机动车道滑行,碰撞对向驶来由覃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致该小客车被甩往车道左侧路外,造成车上的覃宝某死亡、唐某和罗某重伤、另4被害人轻微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陈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案后,被告人陈某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到场交警对现场进行保护和勘查,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覃宝某家属丧葬费50000元,预付受伤的其他被害人住院部分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到场交警对现场进行保护和勘查,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及家属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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