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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赌资纠纷持刀杀人获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08-17 09:58:51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在赌博时因赌资发生纠纷恼羞成怒,一男子竟两次持刀剌向被害人,最终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林无期徒刑。

    2003年12月5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李某林与被害人黄某等在寻乌县菖蒲乡黄砂村李某家赌博,因赌资纠纷与被害人黄某发生争执,后被群众劝开。被告人李某林心中不服,从李某店门口桌上拿到一把“刮毛刀”。被害人黄某见状上前按住被告人李某林的头部。被告人李某林持“刮毛刀”朝被害人黄某的大腿、身上等部位乱刺。李某救开并抢下被告人李某林手中的“刮毛刀”后,被告人李某林又从被害人黄某摩托车车尾木架上拿起一把屠刀,持屠刀朝黄某肩胛等部位乱砍,尔后李某林逃离现场。被害人黄某被群众送往寻乌县留车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民警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园村委李家村一出租屋内将被告人李某林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林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林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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