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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法院院长携案下访化解10年申诉老案
发布时间:2012-08-20 15:49:02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吴小军)   “long life dear pan!”这是一位近70岁的老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法院院长潘发坤携案下访为其解决10年申诉老案后给潘院长发来的短信,内容虽然简短,却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法院为民工作的高度肯定。

    这位70岁的老人王某于2000年6月在自己购买的旧房上拆旧建新,他认为自己已经留出了原屋檐滴水0.58米中的0.34米作为南侧面排水沟和房屋管理通道,而他的屋后邻居张某家强行将围墙砌接他的房屋南侧墙。2001年,王老沿着南侧墙直至屋内安装了生活用水通道,由于王老原先的地皮仅有6米宽,可新起的楼房实际宽6.24米,张某认为王老安装的自来水管占用的是他的屋后空地,且影响了他的正常生产生活,遂将王老的自来水管拆除,经有关部门处理不下,王老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2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老的诉讼请求,经王老上诉,柳州中院(原武宣属于柳州辖区,2002年划归来宾)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王老多年来一直到来宾中院、区高院申诉,并向来宾中院申请再审。2008年来宾中院再审后认为,张某一家已经于2007年将房屋转让给了韦某,诉讼主体已经变更等原因撤销了2002年的一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武宣法院重审。

    2008年6月,武宣法院重新立案受理后,于当年对案件作出了判决,驳回了王老的诉讼请求,这次王老没有再上诉,而是在判决后到有关部门申诉,认为法院重新审理后要求原告变更诉讼主体存在错误,改变案由毫无道理,还认为主办法官不依法办案。经有关部门对王老的申诉理由进行解答后,他依然不满意,平均每个星期都到法院“走亲戚”。

    2011年,潘发坤院长到任后,了解了王老一案的详情后,希望能化解王老的积怨,实现案结事了,让王老安心度过晚年。潘院长指派了专门的院领导办理王老的案子,每次王老到法院申诉,都安排了院领导接访。一年来,多个院领导、庭听领导的多次协商处理有了些成效,但王老对办理的结果依然不满意。

    2012年8月17日上午,在潘院长的带领下,分管副院长、法院工作人员一行到纠纷现场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大家的努力下,双方互谅互让,接手张某房子的韦某同意让出部分通道给王老安装自来水管,潘院长组织工作人员于当天上午为王老安装好了自来水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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