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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交岔路口撞死行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0:28:21


     本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男子驾驶货车在交叉路口旁路段将行人撞死获刑。2012年8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姜荣军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法院查明,2012年5月12日19时45分,被告人姜荣军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本市府前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玉龙路交叉路口旁路段时,撞上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刘晓芬,造成刘晓芬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姜荣军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姜荣军向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另查明, 2012年5月17日,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家属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姜荣军赔偿被害人家属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31025.70元,此款于同年5月22日支付现金22万元,同年6月17日支付111025.70元(系保险公司应赔款)。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荣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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