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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主被撞飞殒命 肇事者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5:57:15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张玉柱)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6月14日15时20分许,赵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沿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迎宾大街交叉路口北540米处时,与在西侧非机动车道内停驶的白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西侧的行人郁某相撞,电动自行车被撞击出去又与西侧路外停驶的一辆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白某当场死亡、郁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2年9月14日,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达拉特旗人民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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