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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廉洁为民司法 创业绩保一方平安
作者:韦朝欢 罗荣根 发布时间:2012-08-24 15:34:34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西北部, 地处右江革命根据地腹心,是邓小平、张云逸和韦拔群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百色起义、创建红七军浴血奋战过的一块红色土地,拥有世界著名长寿之乡、中国王牌旅游目的地、中国王牌旅游景区、中国最美小城、中国书法之乡、中国香猪之乡等诸多亮丽名片,全县总面积1971平方公里,辖9个乡1个镇,103个行政村,4个社区,总人口26万人,壮族、瑶族、汉族分别占69.40%、16.83%、13.64%。
近几年来,巴马法院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及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提升司法能力”为载体,以“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全面提升整体形象,打造与世界长寿之乡名片同步争辉、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奋斗目标,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六抓六创”创建活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先后荣获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广西文明单位、广西“十佳法院”、广西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广西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优秀人民法院、广西人民满意法院、广西“严打”和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广西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广西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河池市十佳政法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30次,荣立自治区级集体二等功5次,20多人次荣获全国、区、市级表彰、立功和奖励,多份裁判文书在评比中获全区二、三等奖,多件刑事、民事案件被评为全区“精品案件”。 一、抓打击犯罪出实招,创佳绩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作为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身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巴马法院始终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29件,审结629件796人被定罪判刑,187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刑。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率为96.78%。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巴马法院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狠抓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坚决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对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的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宽缓处理,对被告人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分别占已判处刑罚的罪犯人数的13.68%和17.37%,确保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二、抓调解工作出实招,创佳绩 几年来,巴马法院看准了调解结案可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诉讼双方和好、减少上诉案件数量、减轻执行压力等优势,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下苦功夫抓调解工作,把调解作为首选办案方式,让老百姓满意,彰显为民司法情怀。审判实践中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案件,都进行调解,加强巡回审理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宣判时都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充分利用寿乡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等当地良好的民风良俗,通过乡情、亲情、友情、同情、感情调解平息纠纷,有效促成各类矛盾的化解。2009年,民商事调解撤率达89.78%,荣立河池市调解工作集体三等功。2010年审结的441件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63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总数82.31%,其中自动履行273件,自动履行率达61.9%。2011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1件,调解结案251件,调解率为73.61%,撤诉46件,撤诉率13.49%。自2008年以来,认真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1件,审结51件,结案率100%。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30件,撤销的3件,驳回起诉5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撤诉的8件,行政和解5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庭外协调和解处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瑕疵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审判,既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减少了很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如那桃人民法庭两年来没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调解结案率均稳居河池市法院之首,最近已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推荐为全区法院商事审判先进集体。为了成功调解一个案件,民庭的同志们往往花了很多的心血,需要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很多工作,有时达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比如民事审判庭在审理罗振忠诉黄中德、黄尚情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为了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效果,同志们用了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直到晚上七点多钟才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结束案件的庭审过程。又如原告巴马县富源蚕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巴马县燕洞乡龙甲村龙温、龙稠、龙满三屯41户群众种桑养蚕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双方矛盾很大,该院就深入案发地,与乡村干部一起用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庭兑现。 三、抓执行工作出实招,创佳绩 执行工作历来是法院一块难啃的骨头,执行难、难执行在巴马法院也不例外。为了啃下这块骨头,巴马法院穷尽了一切手段,注意规范和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维护法律权威。2008年以来,巴马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23件,实际执结率97.86%;执结标的2176万元。其中执行和解223件,和解率为70.12%。 一是建立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土地、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依法制裁抗拒执行行为。要解决执行难,单纯的依靠司法手段往往无法解决或案结事不了。基于这样的认识,巴马法院突出协调配合,强化联动互动,唱响执行“大合唱”。在内部,建立了“整体参与、各负其责”的“一盘局”工作机制,加强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力度。要求在立案时顾执行,在审案时想执行,实行立案、审判、执行配合机制,明确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立案调解、风险告知的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审判庭负责案件调解、提高裁判质量以及做好判后释法说理工作,提高自动履行率。通过内部协作,自2010年以来,申请执行的案件逐年减少,且在执行中实现了“零强制”;对外协作上,统筹社会各方力量综合化解矛盾,使纠纷解决从部门的单打独斗转变为齐抓共管、从被动处理转变为常态化解,还根据人民陪审员和基层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的特点,聘请全县103个村的村委会主任为“协助执行员”,形成城乡一体、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执行网络。 二是扩大执行公开。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敦促其履行义务。建立消极执行监察、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年来,共在县有线电视台及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对19名被执行人曝光,最终使他们全部自动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三是优化执行方式,加强执行和解。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穷尽执行措施的同时,加强当事人思想疏导,提高执行和解率。牢固树立“执行工作一盘局”的观念,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配合的机制,将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环节中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执行信息实现良性互动,对有给付金钱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环节制作格式化笔录,实行风险告知,对不申请财产保全、致使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而不能转嫁给法院承担,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从而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和谐司法,和风细雨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手段上不断创新,从过去单纯采取拘留措施转变为注重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建立银行系统集中统一查询制度,采取“六查一告知”执行方法,即查银行存款、查车辆、查土地、查房产、查工商税务、查债权,并将查询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在去年所执结的54件案件中,没有一件案采取过司法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实现和谐司法的目的;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由执行员带申请人到立案庭进行申请执行权备案登记,今年以来,共备案登记案件10件。 四是做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2008年12月以来,该院按照区、市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执行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对积案采取“五定一包”方式,即“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重点案件领导包案”, 形成全院大执行格局,确保清案工作始终走在全市的前列。对历年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5件案件全部执结;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127件积案全部清理完毕。其中,成功执结了燕洞乡洪晚村巴常队申请执行福宏上、下队土地侵权及损害赔偿纠纷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得到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五是扎实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2010年,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以来,从强化执行管理,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入手,实行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责任、定领导,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机制,将执行和解率、案件执结率、实际标的到位率等纳入全院绩效考评办法,对执行和解案件每件奖励200元,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缓解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执行工作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2010年,受理各类执行案54件,执结54件,执结率达100%;执结标的185.08万元,标的执结率为100%,实际标的执结率97%。其中执行和解31件,和解率为57.41%,获得广西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2011年受理各类执行案68件,执结68件,执结率达100%;执结标的544.98万元,标的执结率为100%,实际标的执结率95.8%,其中执行和解65件,和解率为95.58%,再次获得广西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2010年,《人民法院报》曾以《寿乡执行:零强制+百分百》为题介绍了巴马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 四、抓案件质量出实招,创佳绩 质量和效率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几年来,巴马法院通过开展“和谐案精品案铁案”工程,让经办的每个案子经得起法律、历史的考验,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杜绝涉诉上访事件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每月所有报结的诉讼、执行案件逐一进行质量检查,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并直接与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考核挂钩。 二是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由审判委员会对全院所有经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逐一进行分析、讨论,如被认定为差、错案的,除要求及时纠正外,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应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全院没有一起错案发生。 三是在完善繁简分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速裁工作机制,做到简案简审,难案精审,节约诉讼资源。通过在监管上下硬功夫,保证了案件质量,五年来,全院经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率均低于全市、全区的平均值,在全市、全区案件质量评查中优秀率均在95%以上。 五、抓方便群众出实招,创佳绩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巴马法院班子坚持勤俭持家,把钱用在刀刃上,最近三年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近500万元,除了利用国债48.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50万元外,其余为本院自筹。其中盘阳人民法庭、立案大厅、干警文化体育活动室投入307万元,审判法庭配套设施投入13.8万元,文化展厅投入20万元,三级网络建设投入16万元,门卫值班室设施61万元,法警训练基地建设20万元,硬件建设不仅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而且在全区基层法院中也算是后起之秀。 二是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诉讼知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诉前指导、诉中释法、诉后答疑等工作,指导和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接受群众和当事人咨询8000多人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600多个。 三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工作。近几年来,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用20万多元,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是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结合农村审判工作的实际,采取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点,明确巡回审判案件类型、加强与乡镇及村干部的联系,抓好制度建设等措施,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及时化解了发生在基层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群众诉讼提供了便捷的诉讼服务,减轻了群众负担。共巡回审理案件495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8.33%。坚持送法下乡制度,每年派出二十多名干警到全县二十多所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也给学校周边的老百姓上法律课,从源头上堵住犯罪的高发势头。 五是全面巩固“五化”法庭成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牢牢抓住司法公正这个关键,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以作风建设为抓手,落实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人民法庭内部管理,突出人民法庭的窗口地位,全面实施各项便民措施,努力树立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公正形象、高效形象、廉洁形象和亲民形象。从而惠泽广大人民群众。 六是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不断丰富接访方式,提高信访质量,做好接访、审判衔接,立足解决问题,不回避矛盾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苗头性隐患,主动联系上访群众,做好思想教育、说服解释和稳控工作,对复杂、历史遗留的涉诉信访问题实行跟踪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使矛盾在初访阶段,得以有效化解。在积极参加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的同时,认真开展法院领导干部下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努力解决群众困难、全力维护群众权益。近几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80多人次,处理群众来信6件次,未发生一起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六、抓队伍建设出实招,创佳绩 巴马法院61名在职干警有57名共产党员,占全院干警的93.44%。几年来,巴马法院在争创活动中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把支部建在庭上,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之以恒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营造积极向上、拼搏进取的氛围,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法队伍,为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作风大检查等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建立完善集中教育等政治学习教育制度,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做到常抓不懈,真正使“三个至上”牢牢根植于干警头脑中,践行在具体行动上。 二是强化能力训练。积极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强化干警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的能力,把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硬任务”。通过远程培训、挂职锻炼等加强法官的在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审判质量。现干警中研究生学历3人,大学本科学历48人,其余均为大专学历。通过加强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轮换,拓宽干警的视野,提高综合能力。近四年来,共派出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培训100多人次,参加法学硕士研究生班学习1人,参加区高院“法官周末讲坛”培训800多人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共19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等得到了提升,为做好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强化作风养成。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硬标准”,加强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凭良知、讲公正,正确行使权力。认真整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狠抓纪律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广泛开展“人大代表观摩评议庭审”活动,推进审判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四是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加强源头治理,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实地参观以及听取罪犯的现身说法,使大家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教育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明明白白办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几年来,院班子成员先后拒绝宴请500多人次,拒收各种财物8万元,拒绝说情400多人次。2009年,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巴马法院作为全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评为河池市法院2009年度队伍廉政建设绩效考评一等奖、广西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整个队伍连续多年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实现了违法违纪零记录。巴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荣洲说:“我到这里上任5年了,没有收到一起涉及法院的投诉!” 五是关爱基层干警。重视从行动上关心干警、爱护干警,坚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提高队伍凝聚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解决了干警职级待遇、法官审判津贴、司法警察值勤津贴、办公条件等。同时,每年挤出经费近10万元为全院干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并组织全院干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全身检查,按照以工代警同志的实际值勤天数拨给值勤津贴。使干警享受到应有的物质待遇,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的稳定。 扬帆力排千重浪,迈步更上一层楼。四年来,巴马法院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提高法院司法能力,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富民强县新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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