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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注重执行和解化解12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2-09-19 10:12:56
本网讯(通讯员 韦安龙 黄浩廷)
9月18日,在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法官情理并重的调解下,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为这起长达十二年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申请人黄老伯的大儿子黄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动情地说:“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我父亲在九泉之下也安心了,实在太感谢你们了!”
2000年3月,被执行人周某驾驶农用运输车载客,因制动不良,不能有效控制车速,造成车上乘客1人死亡,10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申请人黄老伯的三儿子在这次事故中不幸遇难。为此,黄老伯诉至该院,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判令被告赔偿死者死亡补偿费23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周某始终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黄老伯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周某在监狱服刑,且未成家立业,家中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该案一直无法执行。而另一方面,已70岁的黄老伯每次到法院领儿子的“赔命钱”都被深深刺痛,最后,黄老伯于2004年含泪离开了人世。最令人伤心的是被执行人周某出狱后,从未登门看望过黄老伯家人,更别说道歉之类的话了。该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周某自从服刑完毕后就外出务工,多年未归。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并没有灰心,更没有放弃。 2012年9月,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周某于9月提前回家过中秋节,于是执行法官快速前往周某家,发现被执行人周某这些年日子过得也不富裕,要想一次性偿还赔偿款难度相当大。同时,法官还获知了困扰黄老伯家人的心结,决定以此作为执行突破口。执行法官把黄老伯家人的心思转达了周某,希望他能上门看望,周某同意了执行法官的建议,并且诚恳地道歉,以及法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黄家人缠绕多年的心结也渐渐被解开,且在还款问题上做出让步,将执行款由原来的2.3万元减到2万元。周某也表示,一定想办法向亲朋好友筹钱尽快还清。 9月18日,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注重从情理上下功夫,建议双方相互体谅对方难处,互谅互让,希望申请人能适当作出让步,而周某也尽力尽快筹款履行赔偿义务。最后,申请人主动作出让步,放弃部分赔偿款,只要求周某赔偿1.5万元即可,而周某也即刻把10000元交给申请人,余下5000元到10月底前还清。 一直以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和谐司法理念贯穿于执行过程始终,注重把执行和解做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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