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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法院:办好小案件 服务大民生
发布时间:2012-10-09 09:49:14


     本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勿以案小而不为”,在审判工作中,为避免审判人员只注重大案审理,而不关心小案的审理的误区,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教育干警正确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思路,不以标的大小作为衡量案件重要性的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注重抓好涉及民生的离婚、赡养、扶养、小额借款纠纷等“小案”的审理工作,从小案抓起促进司法公正,反映民生需求。

    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于“小案件”,立案庭、人民法庭在接待后,采取电话通知、他人捎信通知等便捷措施,及时通知被告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快速送达,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进入执行程序的,快速执行。对于涉及老弱病残及当事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要求法官深入群众当中,实行上门立案,上门调解、审理,到案发地开庭。

    实行小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对于部分赡养、扶养纠纷以及全部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免交诉讼费,对于确有困难的离婚、小额借款纠纷案件实行减、缓交诉讼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提供司法救助,尤其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在执行阶段,对于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坚持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分配、优先执行、优先支付。

    严把小案件质量关。教育全体法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案小事不小”的理念,注重抓好每件小案的审理、执行质量,从审限的监督、文书的书写等,建立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增强审判人员的“精品案、铁案案、和谐案”意识,促进全院审判质量的普遍提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该院充分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截止9月底共审理执行此类小案件120余件,案结事了率达100%以上,无缠诉、无上访事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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