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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法官千里赴羊城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2-09-12 09:01:36


     本网讯(通讯员 邓颖琪)   近日,为了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不远千里奔赴广州,上门寻找当事人,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纠纷。

    原告巴马活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日博塑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9日签订《吹瓶机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预付第一期货款25.67万元,被告应在80日内提供给原告吹瓶机。原告于2011年3月23日依约付给被告第一期货款25.67万元,但被告未依约履行提供吹瓶机的义务,原告于2011年9月25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函》给被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吹瓶机销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回预付款,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回预付货款25.67万元以及违约金3.208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未到庭,但是原告提供了被告的答辩状给法庭。庭审后,合议庭认为因被告的答辩状是原告提交的,被告未向合议庭说明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理由,答辩意见是否被告的真实意思及本案相关事实也需要经过核实才能认定,即决定赴广州一趟寻找被告查实,并征求原告的意见,同步进行调解,争取一步到位解决双方的纠纷。

    驱车一昼夜,法官找到了被告的住址,在原、被告均在场的情况下,被告认可书面答辩意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答辩意见也提出了调解的方案,希望原告能够接受。法官当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同意与原告解除《吹瓶机销售合同》;二、被告同意退还预付货款25.67万元给原告,并限于2012年9月30日前付清,如未按期付清则要另外支付违约金3.208万元给原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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