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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摩托修理工因操作大意酿车祸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29 10:08:46


     本网讯(通讯员 盛月辉)   修理摩托车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他人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月16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心平气和接受结果。

    2012年1月4日原告王某在被告刘某处修理三轮摩托车,更换了车子的后半轴,被告收取了20元的修理费。第二天原告之子开着修好的车子到山上运木时,车子的后轮飞出致车子侧翻,车上装载的木头掉下来卡住脖子,原告之子当场死亡。之后,原告王某与被告就赔偿问题一直纠葛着,2012年6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其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83578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修理摩托车过程中,更换半轴时未将螺丝的保险片按规定装好,螺丝导管松动,致使三轮摩托车的左后轮飞出,车辆侧翻,造成了原告之子的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之子驾驶车辆装运木头,严重超载,驾驶操作不当,安全注意不够,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承办法官辨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因其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5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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