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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农用车撞人身亡后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30 09:34:25
本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丁国锋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8月17日7时45分,被告人丁国锋驾驶一辆无牌宝石牌农用车,沿丰城市龙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人才教育小区对面一交叉路口时,被告人丁国锋突然驾车右转弯,与在其后方同向直行的被害人程晓爱的电动车相撞,致程晓爱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丁国锋立即电话报警,但仍弃车逃逸。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丁国锋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程晓爱正常行驶,不负责任。2012年4月9日,被告人丁国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丁国锋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2000元,其所有的肇事农用车已被法院扣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国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丁国锋具有自首情节,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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