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6岁少女误发短信遭奸杀 凶手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08-31 10:01:52


     本网讯(通讯员 向波 郭毅)   2012年8月28日,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强奸罪的罪犯曹某验明正身,依法执行死刑。这是巴中今年首例死刑执行案件。

    现年36岁的罪犯曹某,系巴中市巴州区义兴乡人。2009年9月,曹某在收到被害人何某某(女,殁年16岁)误发的短信后,多次与何某某进行电话和短信联系,后二人见面相识。2009年10月13日,曹某邀何某某至巴中市城区见面,当晚20时许,何某某搭曹某驾驶的摩托车准备返回巴中市三汇镇,途经三汇镇四村一社回车坝公路时,曹某紧急刹车将何某某摔倒在地。后曹用手卡住何某某的颈部,使何失去反抗后,强行与何某某发生性关系。何某某因颈部受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于2010年6月30日以被告人曹某犯强奸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曹某不服,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核准了四川省高级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曹某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对罪犯曹某执行死刑的命令,要求对其立即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