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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摩托车肇事引官司 和解执行化三方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31 14:38:01
本网讯(通讯员 常乐)
张刚(化名)将自己的摩托车出借给未成年且无驾驶证的王龙(化名),不料王龙将李帅(化名)撞伤,李帅遂将王龙与张刚同时告上法庭。8月30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经过三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终于化解了三方的纠纷,和解执行了该案。
2011年7月13日,张刚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出借给未成年且无驾驶证的王龙,不料王龙驾驶摩托车将李帅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龙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10月,李帅将王龙、张刚起诉至洛川法院,要求两人承担其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共计3.6万元。经审理,法院判令由王龙赔付李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元,张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龙和张刚都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李帅向洛川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了解案件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李帅、王龙和张刚三人彼此间都发生过多次争吵,三方彼此间的对立情绪难以缓解。执行法官耐心地对三人解释法律、分析事理,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三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8月30日,王龙和张刚分别当场兑付1.8万元,该案案结事了。 这正是“无证驾驶属违法,管车不善亦有责,法官协调解纠纷,执法为民奏凯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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