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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拦路抢劫农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09:34:26
本网讯(通讯员 陈林 刘艳)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肖某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1999年1月8日,被告人肖某和许某(已判刑)、张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刘某(在逃)、赖某(已判刑)六人在被告人家中密谋去西江果园场路段实施抢劫。次日凌晨一时许,六人窜至西江果园场路段,许某手持石头将被害人曾某驾驶的赣D46138龙江牌农用车拦住并向其索要财物,遭到拒绝后,被告人肖某用钢筋将该车灯打烂,后被害人交出现金240元,许某接过钱后,被告人肖某又对被害人搜身并搜得现金120元、驾驶证及发票等物。抢劫后六人将账款平分。2011年11月24日被告人肖某到会昌县公安局投案。后退脏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肖某在抢劫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在自首后已退还赃款,说明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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