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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司机”驾摩托酿祸致己残人死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2-09-04 14:17:49
本网讯(通讯员 黄佳思)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更新乡上福村的“准司机”牙成,摩托车驾驶证就要即将到手,成为名副其实的司机,可却在“准司机”时壮胆驾车上小山路,结果酿祸摔断了右手臂致残,一辈子再不能开车。事故还造成了一人死亡,自己惹上了一身官司。
2010年8月牙成驾驶证尚未到手,驾驶技术尚未娴熟,可依旧胆敢驾驶摩托车在寨上一米多宽的屯级公路上行驶。当其行驶到黎军家房屋上方时,罗凤正牵一头水牛走在前面,罗凤见牙成骑摩托车从后面过来便把牛牵往路里边靠以避让。牙成骑摩托车正要超过水牛时,由于自己慌张而操作失误,导致连人带车翻下路坎。翻下路的摩托车砸对了正在房屋边打扫卫生的80多岁的黎军母亲黎氏(亦是牙成的姑妈),并惊吓栓在牛圈旁边的黎军的马,致马踢对已伤的黎氏,致使黎氏重伤昏迷,而牙成自己右手臂骨头折断。 即日黎氏被送至更新卫生院抢救,但抢救三天后病情未见好转,遂转到凤山县医院继续抢救。在凤山县医院住院数日后黎氏的病情依旧没有好转,医生告诉黎军,挽回黎氏生命的可能性很小,于是黎军将黎氏拉到家里护理,数日后黎氏身亡。 黎氏住院期间牙成主动支付了一千元的医药费,然后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办完黎氏的丧事后,黎军看上是老表的面子,只要求牙成再支付2000元作为医药费和丧葬费等,可牙成拒绝支付。于是黎军起诉至法院,要求牙成赔偿丧葬费、护理费等共四万多元。牙成在答辩中声称是罗凤的牛的屁股撞其摩托车翻下路的,罗凤应该承担责任;并声称黎氏的受伤致死是被黎军的马踢所致,应由黎军自己承担责任。为了查清事实,法院依法追加罗凤参加诉讼。后经审理查明,罗凤已经牵牛避让了牙成,牛并未碰对摩托车;黎军的马踢伤黎氏也是马受到牙成的车和人直接惊吓所致,牙成是此次事故责任的全部承担者。于是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黎军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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