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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人民法庭调解工作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2-09-05 09:59:10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人民法庭是法院扎根基层的工作联络点,是联系群众、深入群众的主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因此,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就是要倾力倾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与稳定。
自2010年以来,广西巴马法院所略、盘阳、那桃三个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指导思想,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狠功夫、死功夫,调解工作成绩骄人,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2010年,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4件,审结164件,结案率100%,通过调解结案(含调解后撤回起诉的案件)有156件,占结案总数的95.12%。2011年,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80件,审结180件,结案率100%,通过调解结案(含调解后撤回起诉的案件)有168件,占结案总数的93.3%。2012年1至8月,三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3件,审结102件,结案率82.9%,通过调解结案(含调解后撤回起诉的案件)有92件,占结案总数的90.16%。 法庭审判工作要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进一步贯彻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抓好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信访的全过程。 二要紧紧依靠院党组的组织协调领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在加强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上下工夫,建立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职能互补工作机制,形成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三要不断完善便民诉讼工作机制,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坏境。通过法庭上门立案、巡回审理活动等方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讼请求,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今年上半年,三个人民法庭共上门立案80余多件,到当事人田间、地头、庭院巡回审理案件50多件。 四要要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更加关注社会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今年上半年,共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万余元。 五要主动把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巡回办案过程中,主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其调解水平,形成法院调解互动互补的良性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五五”普法,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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