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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朱辉   发布时间:2012-09-05 10:46:57


    【案情】

  税务机关以某砖厂偷税漏税为由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砖厂一直未自动履行,税务机关以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执行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申请执行人把未缴纳的税款与罚款混在一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分歧】

  税款能否由法院强制执行,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税款和滞纳金只能由税务机关执行,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义务扣缴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对于税款和滞纳金,是法律明确赋予了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没有必要再由法院强制执行,另外一方面也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除非有法律的例外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法定权力,非经法定程序和授权,不能自由转让。

  第二种意见认为税款和滞纳金可以由税务机关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对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执行,税务机关可以选择自己执行,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权力并没有排除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权,因此当税务机关在通过自身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无法执行到税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笔者认为税款和滞纳金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现行的司法和行政体制设立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与《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并不冲突。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行为作为一种行政征收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本质区别,当税务机关通过自身强制执行仍无法征得税款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法律得到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但笔者认为税务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时,不能将强制执行税款的申请和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申请混同在一起作为一个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征收税款和滞纳金的行为是税务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征收行为,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是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税务机关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时,应作为两个案件。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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