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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家长遇上“马路杀手”致三岁孩童死亡
发布时间:2012-09-06 09:58:26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董静)
孩子是家人幸福的源泉,是祖国的未来。然而由于家长一时大意,使孩子突然跑到马路上,被急速行驶的摩托三轮车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三岁的孩子突然离世,家长和社会在扼腕痛惜的同时,更应该总结教训。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5月5日17时许,王军(化名)驾驶用来载货的三轮摩托车沿安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安阳市瓦亭中学段时,突然看见一个小孩从马路南边跑上马路,其急忙紧急刹车,由于车速太快,三轮摩托车的右前侧将小孩撞倒。 事故发生时,孩子的奶奶王翠花(化名)正领着三岁的孙子龙龙(化名)在瓦亭中学外的人行道上玩耍,不料,龙龙突然挣脱王翠华跑到马路上,王翠花试图伸手抓住龙龙却没有得手,眼看着龙龙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倒在地。随后,在路边行人的帮助下,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 令人惋惜的是,虽然经过医生全力抢救,依然没有挽回龙龙稚嫩的生命。经法医鉴定,龙龙系颅脑损伤死亡。 经过协商,王军一次性支付龙龙家属人民币18万元作为补偿。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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