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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飞车抢包数次被抓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2-09-07 10:56:40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黄某、王某胆大包天,光天化日之下飞车抢夺行人挂背包,因涉嫌犯罪被拘捕。公诉机关以二被告人犯抢劫罪提起公诉,巴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和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1年8月28日至2011年10月2日期间,被告人黄某与王某先后在巴马县区内飞车抢包六次,总共抢得手机八部,现金4887元。其中,在寿乡大道城北红绿灯路口“马肉大排档”前、贵银大酒店与华蓉养生馆之间公路上驾驶车辆抢包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造成被害人黄某红、韦某轻微伤的损害后果。该两起总共被抢手机四部、人民币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车辆强抢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仍采取强拉硬拽方法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黄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案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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