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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里纠纷引发互殴造成一死两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2 15:54:50


     本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张慧)   因不能正确处理相邻纠纷,邻里之间竟发生扭打互殴,造成一死两杀的严重后果。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郑章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由被告人郑章燕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君等各项损失170403.8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湖的各项损失16303.64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火的各项损失15596.4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章燕与被害人刘某林的外甥郑某东是邻居。2012年1月26日,郑某东准备在原来老房子的地基上动工做新房,郑章燕便提出,新房地基离路面应留1.4米距离,但郑某东不同意。之后双方在村主任徐某的调解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就叫郑某东过几天等双方协商好了以后再动工。1月27日上午,郑某东家准备动工做新房,家里来了许多亲戚,刘某林与其儿子刘某湖、大哥刘某火等人也在其中。上午10时许,挖掘机开始清挖地基,郑章燕见状,便和其妻徐某珍来到清挖地基处向对方坚持提出墙基离路面距离必须是1.4米,否则就不让其动工。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刘某湖就上前责问徐某珍,郑章燕见状,就与刘某湖相互拉扯起来,刘某林便上前劝解,之后,双方发生殴斗,殴斗中,郑章燕从地上捡起一把剪刀朝刘某林、刘某湖、刘某火等人身上乱捅、乱刺,最终造成刘某林被刺破心脏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造成刘某湖和刘某火轻微伤甲级的严重后果。

    案发当天中午,被告人郑章燕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章燕无视国家法律,因他人做房子时离路的距离一事与邻居郑某东及其亲戚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和解决,继而相互争吵并扭打、互殴,在互殴中从地上捡起剪刀朝对方乱捅、乱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甲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邻里之间相邻纠纷而引起,被告人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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