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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盗卖变压器铜芯 一男子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2-09-12 16:24:52


     本网讯(通讯员 黄飞)   一麦姓男子伙同其他四个“瘾君子”为筹集毒资,疯狂作案,连续多次盗窃变压器铜芯变卖,数额较大,受到应有的惩罚。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0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麦某和黄某、樊某(后两人因本案已被判刑)等三人驾驶摩托车窜到田东县祥周镇仑圩村那龙水库库区内,将该水库管理所装在该处的一台S7-10KVA型变压器的铜芯盗拆走,被盗变压器属于正在使用之中,价值为人民币5338元。同年,3月14日凌晨,被告人麦饶元和黄某、黄某某(因本案已被判刑)、黄某庆(另案处理)共四人又来到田东县祥周镇横山古寨鱼种场内,将该场安装在场内的一台S7-30KVA型变压器的铜芯盗拆走。此次被盗拆的变压器属于正在使用之中,价值为人民币6947元。不久后的3月23日凌晨,被告人麦某和黄某、樊某再次来到田东县林逢镇祷午村六良屯旁,将供电公司安装在该处的一台S9-10/10KVA型变压器的铜芯盗拆走。被盗拆的变压器属于正在使用中,价值为人民币6948元。麦某等被告人将盗来的变压器铜芯拆卸,把铜线取下,并分别拿到废旧收购店变卖。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饶元目无国法,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麦某连续多次作案,涉案金额较大,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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