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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四个建立”确保司法公开无阻碍
发布时间:2012-09-13 16:17:35


     本网讯(通讯员 黄莉丽)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法院为确保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方面加强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开有效进行。

    一是建立了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并制定分管副院长为负责人,审监庭工作人员为专门机构负责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检查机制。根据桂林市中院下发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平乐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考核评价实施规定》将具体工作任务按职能分工分配到相关业务庭,并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公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三是建立物质保障机制。为保障司法公开的有效开展,对立案大厅,法院门户网站、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庭审直播设备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资金,为司法公开工作的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在法院网站和立案大厅都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并安排审监庭专门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司法公开者,依法查处,严厉整治。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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