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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人南下经商遇纠纷 法院执行追回10万货款
发布时间:2012-09-14 12:01:33


     本网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通过实施强制措施与思想说服教育等方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帮助来柳做生意的东北汉子王某追回货款10万元。9月5日上午,王某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 执行迅速 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送张杨手中,以表达对执行法官的由衷感谢。

    2007年8月15日,从辽宁来柳州做生意的王某向陶某某订购“600型钻机”等设备,该钻机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王某当日向陶某某支付订购款100000元,陶某某出具《收款收据》一份给王某收执。但是,不知因何缘故陶某某一直没有向王某提供钻井设备,同时拒绝返还100000元订购款。事后,经王某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2011年11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责令陶某某及其老婆梁某某向王某返还货款人民币100000元。判决生效后,陶某某、梁某某并未履行生效相关义务,权利人王某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走访了解,双方当事人因为货款纠纷情绪都比较激动,并且王某曾经与梁某某的亲戚发生过肢体冲突,王某甚至遭受了梁某某亲属的伤害,急需费用来治疗伤病。

    了解相关案情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一开始,陶某某抵触情绪比较大,声称其也是受害人,其已向法院起诉王某,并扬言如法院强制执行将报复王某。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祭出“巧执行”法宝,一方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另一方面耐心地向跟陶某某解释法律规定和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后,执行法官又反复多次与陶某某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陶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且愿意自觉履行全部给付义务。至此,通过执行法官实施强制措施与思想说服教育等“巧执行”方式,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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