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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撞翻助力车致幼童伤残遭诉
发布时间:2012-09-17 10:03:15
本网讯(通讯员 莫凤强)
2012年9月11日,当原告法定代理人唐某当庭从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手上领到被告许某交来的15200元赔偿款时。非常激动的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说“法官,太感谢您了,您为我们的事操了不少心!”
2012年1月23日,被告许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原告唐某(幼儿园学生)母亲驾驶的搭乘原告唐某的无牌助力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唐某骨折住院79天,用去医药费将近2万元。该起事故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许某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一直不敢直接面对原告亲属,在原告住院期间,只是委托朋友送去了一万多元医药费,之后原告亲属找被告许某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始终不露面,也不与原告亲属协商。无奈,原告法定代理人诉至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许某赔偿60910元,许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受理此案后,该院民一庭的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是从外地跟随母亲来到平乐生活,父亲现在不在身边,现在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车祸发生后,还借了一部分钱交医药费用时。在向被告许某及保险公司送达相关应诉材料时便开始做二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保险公司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的履行赔偿义务,能不扣除的费用尽量不要扣除,同时也找到许某做工作,希望许某能正确对待已经发生的事故,就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的部分承担起赔偿责任。通过主办法官前期做工作,被告许某的态度有了比较大的变化,表示愿意配合法官积极赔偿,但同时希望主办法官也做原告亲属的工作,能降低一些自己的赔偿诉请。 9月11日,是案件开庭审理日,原告法定代理人一见到许某情绪便十分激动。为防止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保险公司态度坚决,认为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自己最多只能赔偿2万元,其他费用不能赔偿。为此,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原告家属的情绪,另一方面找许某分开做思想工作,经不懈努力,许某被承办法官的诚心打动了,表示除原先赔偿的医疗费外,愿意再赔偿15200元给原告。为此,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同时不厌其烦地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保险公司愿意把赔偿金额增加到2460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许某当庭赔偿15200元给原告;保险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前赔偿24600元给被告,原告亲属放弃部分自己的请求。至此,该案在平乐法院民一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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