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许俭)
两名煤矿矿工因接电话一事起争执后,各持地板砖击打对方头部,致一人死亡。9月11日,江西宜春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鄢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鄢某某和被害人谢某某同在高安市独城镇杉林煤矿-185井底上班。2011年 12 月 20 日下午5时许,鄢某某帮谢某某拿了晚饭到变压器房给他吃,二人吃完饭后分别躺在变压器上休息。期间,鄢某某进出房间接打了二次调度室的电话,谢某某因此埋怨吵死人,二人遂发生争吵。谢某某先将一块地面砖扔到鄢某某头上,鄢某某随即起身戴上矿帽,将躺在变压器上的谢某某推倒在地后,欲离去给矿车塞木尖。谢某某便将鄢某某拦住,二人继续争吵并将对方头上的矿帽掀掉,各自捡起地板砖击打对方头部数下。后鄢某某见谢某某慢慢蹲下,认为其可能会死,便进入主井,后不慎摔倒在吊桥下的斜坡上昏迷过去。当晚7时许,二人先后被发现并被送往医院抢救。谢某某在送抢救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为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鄢某某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鄢某某因琐事持地板砖击打他人头部,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鄢某某接电话属正常工作需要,被害人因此埋怨并先行攻击被告人,后又在被告人欲离开处理工作事务时强行将其拦住,进而引发二人互殴。因此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