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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酒后借车撞人 哥哥连带“吃”官司
发布时间:2012-09-25 09:41:54


     本网讯(通讯员 李泽江)   把车借给饮酒后的亲友驾驶,出了事故后果就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肇事者和车主谁也跑不了,都要担责。近日,王成就因此招来一场官司。

    新疆兵团农六师奇台农场居民王成开有一家沙场,并且自己买了一辆轿车和两辆卡车专供业务使用。2012年8月11日傍晚,王成同堂弟王力和几个工人一起在沙场工地吃晚饭,期间每人喝了两瓶啤酒。晚饭过后,王力看天还亮,就向王成借车,说刚学的驾照想练练车,小车不借大车也行。王成见王力喝了酒本不想答应,但又不愿在工人面前显得小气,碍于情面,经过一番犹豫后,还是把轿车钥匙交给了王力。

    结果,令王成担心的事情发生了。晚上9点左右,当醉醺醺的王力驾车横穿马路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车速过快,撞上了一辆直行的摩托车,将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撞飞,造成右腿骨粉碎性骨折,身体其它部位多处擦伤,经鉴定为重伤。

    王成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事故地点将伤者送往医院。第二天交警队对事故进行了勘验处理,王力负全部责任。然而,伤者家属在起诉时,也将肇事车辆的车主王成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力酒后驾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成明知王力饮酒,却依然将车交给王力,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由此,兵团农六师奇台垦区法院依法判决王力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6万元;王成则承担20%的责任,赔偿4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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