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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找人“教训”竞争对手致死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09-25 10:07:54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为了争得店面的承包权,竟不惜找人“教训”竞争对手,结果致人死亡。近日,被告人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邹某因竞争瑞金市武阳镇供销社店面的承包权与被害人谢某产生矛盾,遂产生将被害人谢某打伤使其无法参与店面竞争的想法,并将此想法告诉了谢某林。1993年10月22日下午,被告人邹某邀集谢某林,谢某林伙同刘某斌、钟某、赖某(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分乘三辆摩托车来到谢某回家必经之路守候。被告人邹某先到前面路段查看谢某是否过来,当发现谢某等人骑自行车经过来时,邹某便将谢某的特征告知刘红斌等人后即与谢某林骑摩托车离开了现场。之后,刘红斌、钟鸣、赖建将谢某拦下,刘红斌、钟鸣上前持棍将谢某打倒在地后,三人逃离现场。当天下午,谢某被送往瑞金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谢某系他人用钝器(如棍棒等)暴力击打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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