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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生日宴会后醉酒驾车肇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5 10:19:55


     本网讯(通讯员 潘卫平)   生日宴会上喝过头,驾车回家撞死行人。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0月5日晚上,被告人陈某为庆祝自己生日邀同学等人在万载县城金包银歌厅唱歌、喝酒。当晚2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驾车送其同学等人回家,当行至县城阳乐大道移动公司路段时,将行人曹某撞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时,被告人陈某在事故现场主动向交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经抽血检测,陈某庆血液酒精浓度为165.30mg/100ml,属醉酒驾车。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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