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开车撞上施工土堆身亡其家属获赔
发布时间:2012-09-25 14:34:24
本网讯(通讯员 陈奕杉)
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因道路施工堆放土堆,他人驾驶车辆避让不及撞上土堆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父母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施工单位及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
201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施工队在南丹县进行道路施工,公路中间堆放有土堆,单位为了禁止行人通过在施工前方设有警示牌,白天过往的车辆及行人都可以清楚的看到警示牌,但是在夜间,由于此处离路灯比较远,光线较暗不容易看清前方有土堆。2011年11月6日晚,郁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经此处因为避让不及撞上公路中间的土堆,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郁某的死亡不仅给其父母精神及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父母也因此遭到巨大的经济损失。死者父母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作为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广西南丹县公路管理局作为本案事故路段产权管理责任方由于其疏于管理,也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郁某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及广西南丹县公路管理局共同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