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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杀死弟弟后潜逃14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9-25 14:44:08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十四年前,阿福为保护父亲,误将借酒意闹事的弟弟捅伤致死后潜逃。逃亡途中,阿福有家难回,有亲难伺,饱受良心及亲情的折磨。2011年,在 “清网”行动中,他听从规劝自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阿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7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七,全州县某农村仍然有浓厚的过年气氛,村民们互相登门喝酒闲聊。阿龙中餐和晚餐都喝了酒。晚饭后,阿龙借着酒劲在自己家里发疯,屡次扬言要拿煤油烧掉自家房子。阿龙的哥哥阿福怕出事,上前劝阻,兄弟俩发生争吵。阿龙对对哥哥进行追打。阿福逃进房内躲藏。阿龙见追寻无果,便踢打自家门窗,还打伤上前劝架的同村村民。阿龙的父亲出来劝阻时,被阿龙持木棒殴打。阿福见父亲被打得直喊,持匕首冲出房间朝阿龙连捅两刀后逃跑。次日凌晨,阿龙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1年,全州公安局开展“清网”行动。公安干警多次做阿福家人的工作,督促其家人规劝阿福投案自首。潜逃14年之后,50出头的阿福难忍良心和亲情的双重折磨。于2011年底向全州公安局投案自首。 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福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持匕首伤害的行为,致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阿福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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