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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发现妻子偷情后捉奸打死奸夫
发布时间:2012-09-26 09:59:22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银景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妇女与丈夫“老契”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丈夫发现并抓奸在床,愤怒的丈夫用钢筋、平头刀等工具将奸夫打伤,致其几天后死亡。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覃某与潘某按农村风俗打“老契”,随着交往增多,潘某与覃某妻子廖某有了不正当的性关系。被告人覃某以及廖某的家人曾多次规劝两人中断不正当关系,但廖某不听劝阻仍继续与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2011年7月5日,在外打工的覃某听说妻子廖某不在家,便怀疑妻子廖某又去潘某家与潘苟合。2011年7月7日下午5时许,覃某乘车返回乔善乡,后到潘某家附近暗中观察,发现妻子廖某确实在潘某家。当日20时许,覃某趁机潜入潘某家一杂物房躲藏起来。当晚23时许,覃某看见妻子廖某与潘某进房睡觉,后又看见两人发生性关系。覃某见状心里非常愤怒,于是到潘某家杂物房里找到钢筋、平头刀、铁锤和铁钳等工具并拿到潘某卧室房门旁边。准备好作案工具后,覃某用铁锤敲开房门,持钢筋冲进房间内,用钢筋对正在床上的潘某头部及身上乱打,将其打跌下床。随后跑出潘某家,往乔善方向逃窜。2011年7月11日,潘某的亲属发现潘某已死在其家床上。经鉴定,潘某系头部损伤合并失血死亡。2011年7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覃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潘某的亲属为处理潘某后事支付交通费728元、火化殡仪服务费6610元、骨灰运送费600元。2011年7月14日,被告人覃某的儿子代其赔偿埋葬费4000元给潘某亲属。2012年9月3日,覃某的亲属代其交了7500元赔偿款给法院转给潘某亲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发现妻子与被害人通奸后持钢筋打死被害人,其主观上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钢筋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潘某长期与他人妻子通奸,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晚是正在通奸过程中被殴打,被害人潘某对案件的引发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覃某犯罪的主观恶性小,没有犯罪前科,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赔偿埋葬费4000元给潘某亲属,庭审后其亲属又交了7500元赔偿款给潘某亲属,对被告人覃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潘某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对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被告人覃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由被告人覃某赔偿给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9049元的60%,即11429.40元。遂根据被告人覃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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