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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带人索“麻将债”不料被杀
发布时间:2012-09-27 10:53:57


     本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的女青年陆某芝,带着街坊邻居韦某锋一同去找因打麻将欠钱的黄某恒,要求黄某恒还钱,不料在争执中韦某锋推搡了一下黄某恒,结果导致命案发生。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0年9月4日凌晨,黄某恒酒后到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老街社区八组陆某芝开的麻将馆,要求陆某芝让其打麻将,因黄某恒打麻将欠钱不还,遂遭陆某芝拒绝,两人言语不合发生争吵。黄某恒在离开麻将馆时还骂了陆某芝一通。后陆某芝去找黄恒瑞还钱,路上碰见街坊邻居韦某锋,因担心黄某恒酒后打她,就邀请韦某锋一同去找黄某恒,在老街社区一代销店的三级台阶处见面后,陆某芝与黄某恒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在一旁的韦某锋见状上前用力推了黄某恒,致使黄某恒被推跌下代销店的三级台阶,后脑着地仰面跌倒。黄某恒躺地不动,韦某锋又上前抓黄某恒胸口的衣服将其上半身拉起来,后在旁人的劝阻下松手,致黄某恒再次倒地。

    黄某恒被送医院后一直昏迷不醒,至2011年4月30日因医治无效死亡。

    案发后,韦某锋通过其妻子联系自首,在去自首路上被公安抓获。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某锋辩称,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其辩护人则认为:指控被告人韦某锋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锋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辩称其没有伤人故意的辩解,经查,被告人韦某锋明知将人从53公分高的台阶上推倒会造成他人伤害的后果,却故意用力将被害人黄某恒从台阶上往下推,导致黄某恒跌倒下三级台阶,颅脑严重损伤,并最终死亡,被告人韦某锋伤害他人的故意明显,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对辩护人提出的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有目击证人韦某梅证实看见被告人韦某锋推了被害人,被告人韦某锋亦供述推了被害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鉴定结论证实被害人死亡原因,上证据来源真实合法,彼此关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伤害被害人的事实,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联系投案,在投案途中被抓获亦没有反抗,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总数为人民币315395.3元。陆某芝虽然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其叫被告人韦某锋一起去找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陆某芝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由韦某锋承担80%的民事责任,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2316.26元,陆某芝承担20%的民事责任,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3079.06元。

    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52316.26元。陆某芝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3079.06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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