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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起争执 男子因一句“给你戴墨镜”被捅死
发布时间:2012-09-28 10:09:48
本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乡80后青年男子蒙某德,其在与酒友蒙某金因喝酒时产生口角,蒙某金说了一句狠话“我给你戴墨镜”,激化矛盾,争强好斗的蒙某德趁着酒兴持刀乱捅致蒙某金死亡。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某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2008元。
2011年7月8日12时许,蒙某德与堂弟在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街喝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回家。途中因摩托车爆胎,不能同时载两个人,此时蒙某德恰好见蒙某金驾驶摩托车过来,蒙某德即拦住蒙某金的摩托车,叫蒙某金载其到崇山村百岩队蒙某学家。 当日下午15时许,蒙某德搭乘蒙某金驾驶的摩托车到蒙某周的代销店旁时,热情好客的蒙某周即邀请蒙某德、蒙某金到其家吃饭喝酒。席间,蒙某德与蒙某金因喝酒产生口角。他们为何产生矛盾,据蒙某周的证言,当时的情况是:他们刚喝了一杯半啤酒,蒙某金对蒙某德说:“你喝得就喝,喝不得就算了。”蒙某德说:“我喝得不得又不关你的事。”蒙某金就说:“等一下我给你戴墨镜。” (把人的眼眶打黑,就像戴墨镜一样)这句挑衅话让蒙某德怒不可遏。 此时,蒙某金站起来伸手拿桌上的杯子,蒙某德认为蒙某金想用杯子砸自己,恼怒之下遂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蒙某金上身左侧乱捅,捅中蒙某金左胸部及左手臂各一刀。蒙某德见蒙某金左胸流血即与蒙某周压住伤口,并叫蒙某周打电话给“110、120”报警和求救,不久,蒙某金死亡。 在法庭上,被告人蒙某德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蒙某金在本案中有过错,恶语相向,要给蒙某德“戴墨镜”;案发后蒙某德尽可能采取措施抢救被害人,并向120求救,有诲罪表现;蒙某德给他人报警等待公安人员来处理,认罪态度好,应是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蒙某德亲戚已赔偿被害人丧葬费7412元,应对蒙某德酌情从轻处罚。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德与他人发生争吵,故意持刀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某德所犯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蒙某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蒙某德持刀捅伤蒙某金后并叫他人报警等候处理,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蒙某德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给予赔偿。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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