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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逆向停车致人重伤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0-09 10:11:17
本网讯(通讯员 崔晓青)
原本是高高兴兴要买洗衣机,被告人周某却因逆向停车等多个违规行为酿成事故,造成被撞人受重伤,事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8万元。近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2年4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载粮食头南尾北逆向停放在106国道南乐县西邵乡五花营村某家电门市前公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在其起步驶离停车地点向西南方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时,遇被害人孙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双方车辆相撞。造成孙某受重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魏某付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魏某赔偿给被害人孙某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原本挺高兴的一个事情,由于违反交通规则而落的赔钱获刑的下场实在是不值得。愿广大司机能铭记交通车祸的惨痛教训,认真遵守交通规则,一生平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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