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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偶遇“仇人”撞车报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2 14:22:42
本网讯(通讯员 余韵)
“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早已为人熟知。然而,已达到醉酒状态的程某不仅毫无顾忌,反而趁着酒性,故意撞击他人的车辆。近日,安徽旌德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22日20时左右,程某醉酒驾驶其小型轿车行驶于县城城西路段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该路段,程某知道该车车主是与其有嫌隙的吴某,即故意驾车撞击该车,致两车有擦痕,所幸未造成人员损伤。程某下车与吴某发生争吵,吴某遂打电话报警,程某将自己车驶离现场后又步行返回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将程某带上警车接受调查,程某寻机逃离。当晚21时左右,县公安巡警大队设卡将其抓获归案。经检测机构检测,被告人程某当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在道路上故意撞击他人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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