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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两男子因琐事争执杀人 主犯一审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10-12 14:25:58


     本网讯(通讯员 王瑶)   近日,安徽宣城市中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楼俊杰死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雅伟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22日凌晨,被告人楼俊杰酒后与被害人靳某在广德县一网吧隔壁租住房因琐事发生纠纷,楼俊杰持刀与被告人韩雅伟一起追打靳某,靳某逃离现场。后两被告人在回租住房途中与靳某相遇,楼俊杰与靳某再次发生争吵,继而进行打斗,楼俊杰朝靳某头面部及胸部捅刺数刀,致靳某倒地。韩雅伟返还现场后,见靳某倒地,遂持钢管朝其背部击打数下。案发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靳某因胸部锐器创致心脏破裂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宣城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楼俊杰与韩雅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系共同犯罪,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楼俊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韩雅伟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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