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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缺钱用竟抢劫姐夫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10-12 14:57:28
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内弟自己没钱用,就把黑手伸上了做二手车买卖的姐夫,自己做幕后指挥,邀请两名朋友实施抢劫。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刘某、姚某、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姚某、张某系朋友关系。3月13日下午两时许,三人租车从邵东县来到邵阳市玩耍。因为身上没有钱了,三人商议怎么搞钱去潇洒,脑瓜子灵活的刘某提出他姐夫李某在邵阳市做二手车买卖生意,应该有钱,李某胆子小,只要用刀子吓一吓,他肯定会给钱,同时刘某也说,李某是自己的姐夫,千万不能伤害李某。姚某、张某均表示同意。 为确保能达到威慑效果,姚某称他身上只有一把刀子,还要购买一把刀子。于是,刘某将车开到邵阳市人民广场附近,张某花八元钱购买了一把水果刀。随后三人驾车到邵阳市火车北站附近的移动营业厅,张某花50元办理了一张182开头的移动手机卡,用于联系被害人李某。当天19时许,姚某以车辆过户的名义将李某骗至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汽车加油站,李某驾驶小轿车赶到后,姚某和张某随即上了李某所驾驶的轿车。刘某开车尾随其后接应,并用电话联系和指挥姚某和张某的行动。姚某坐上李某轿车的副驾驶位,张某坐后排。然后与张某一起持刀将李某劫持到双清区高崇山镇一水库旁实施抢劫,姚某以自己在外面犯事需要钱出去避风头为由胁迫李某给钱,李某将身上携带的400元钱交给了姚某。姚某不相信李身上只有这么多钱,然后和张某一起搜了李某的身体,验证确实没有其他的钱了。当晚20时许,刘某又指挥姚某和张某将李某劫持到邵东县范家山镇后将其放走,待李某驾车驶离后,刘某搭载张某及姚某逃离现场。 4月16日7时许,刘某、张某、姚某在邵阳市双清区铁砂岭路中国银行附近驾车将李某的车拦停,然后姚某、张某持刀上到李某的车上实施抢劫,李某乘机弃车离开了现场,跑至双清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三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姚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持刀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三名被告人在4月16日的抢劫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三被告人能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亦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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