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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货车与三无三轮车相撞致三死四伤
发布时间:2012-10-15 10:43:24
本网讯(通讯员 郭冠勋)
近日,河南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6日4时,被告人孙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省道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南乐县福堪乡李胥平村路口处,遇被害人吴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三轮车载被害人刘某、马某、李某、宋某、刘某某、高某由西向东行驶,双方在十字路口处相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刘某、马某当场死亡,吴某、李某、宋某、高某、刘某某受伤,后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南乐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或近亲属与被告人孙某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或近亲属对孙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或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或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注意:十字路口是交通事故多发区域,尤其是在乡村小道上,可能经常遭遇无证无号牌三轮车,司机应谨慎驾驶,防患未然。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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