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陆忠右夜间持刀抢劫情侣遭反抗,被路过的公安人员合力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陆忠右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4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陆忠右行至田林县国税局前的小公园时,看见罗某某与女朋友苏某某一起坐在石凳上聊天,便趁周围无人之机,持一把尖头水果刀上前顶住罗某某的腹部说:“抢劫,拿钱来!”罗某某当即抓住被告人陆忠右持刀的手并与其进行搏斗,苏某某即在旁边大声呼喊求救。这时,驾车路过附近的田林县森林公安人员黄高利听到呼喊后,即停车与罗某某一起将被告人陆忠右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在搏斗过程中,罗某某的右手腕被刀划伤。经法医鉴定,该伤未达到评定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忠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当场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方法,迫使他人当场交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陆忠右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抢劫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陆忠右提出其行为不是抢劫,是打架,但打错人了的辩解意见没有证据证实。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