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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请客喝酒发生口角竟捅死酒友
发布时间:2012-10-16 14:54:56


     本网讯(通讯员 覃志凌)   广西宜州市的韦某云邀请韦某福等人到其家吃饭喝酒,席间韦某云与韦某福因琐事发生口角,被酒精冲昏头脑的韦某云恼怒之下将韦某福捅伤后当场死亡,引发悲剧。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9月24日21时许,广西宜州市刘三姐乡村民韦某云邀请自家亲戚韦某福以及全某仕、罗某柏、莫某英到其家吃饭喝酒,酒酣耳热之际,不料席间韦某云与韦某福因琐事发生口角,被激怒的韦某云在酒精的作用之下,持牛角刀朝韦某福颈部猛捅一刀,韦某福被捅后起身跑走,韦某云持刀追到门边又朝韦某福身上连捅两刀,韦某福跑到韦颐员家晒坪时摔倒在地,韦某云追上后又朝韦某福胸口、腹部等处连捅数刀,后将牛角刀丢在现场即逃离现场。韦某福被捅伤后当场死亡。

    案发次日早上7时许,村民彭某光碰见韦某云,见他衣服上有很多血迹,就问他:“昨晚上哪样搞出这种事出来?” 韦某云答:“喝酒醉了,不记得事了,我错了。” 韦某云还讲:“你喊派出所来抓我,我在这里等。” 彭某光将手机给韦某云,韦某云自己打了110,不久公安人员来到将韦某云带走。

    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云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6000元。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某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其辩护人的意见是:1、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亲戚关系,双方原无矛盾,案发时被害人因言语不当激怒被告人,在案发诱因上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属激情犯罪;2、被告人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3、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代赔了部分损失,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韦某云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云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韦某福争吵,后持牛角刀追捅被害人韦某福数刀,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其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持刀追捅他人数刀并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韦某云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云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6 000元,被害人亲属表示对被告人韦某云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考虑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亲戚关系、案前无矛盾且系酒后激情犯罪,尚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案发时被害人在案发诱因上有一定过错的意见,经查,被告人韦某云与被害人韦某福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害人并无明显侵害被告人名誉或人身的言行,故辩护人关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属激情犯罪、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代赔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韦某云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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