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刚)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做小生意在同行之间引起争端,继而闹出人命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涛一审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涛的父亲李银龙平时在高安市凤凰商城菜市场附近卖馒头。2011年12月24日上午8时左右,郭美荣也在该商城菜市场卖馒头。于是,李银龙将郭美荣赶走不让其卖。之后,郭美荣的老公陈振在市人民医院碰到被告人李某涛的母亲范秀兰,陈振便质问范秀兰为何不让其老婆卖馒头。同月26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涛与母亲范秀兰去找陈振等人理论,双方打了起来,先是陈振的小舅子毛刘士将李某涛压在地上,郭美荣拿起木棍朝李某涛头上打了一下。之后,李某涛翻身骑坐在受害人毛刘士身上,并从地上捡起石头朝毛刘士头部打了两下,毛刘士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毛刘士系因冠心病而猝死,与他人争吵打斗是引发猝死的诱因。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涛家属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毛刘士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受害人一方全部经济损失2200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涛因琐事纠纷与他人争吵打斗,诱发被害人冠心病而猝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某涛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一方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