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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后逃逸遭诉
发布时间:2012-10-23 15:43:49
本网讯(通讯员 莫凤强)
2012月10日23日上午,经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该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件。
2012年3月28日20时30分,被告黄某驾驶小轿车从广西平乐县往广西荔甫县方向行驶,从后面撞击左转弯进入村庄路口的驾驶摩托车的罗某,造成原告罗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既没有对罗某及时救治也没有打电话报警,而是驾车逃离了现场。次日,黄某到交警部门自首,交警部门认定,黄某驾车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罗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之后黄某交了2000元押金在交警部门,罗某一直在医院住院20多天,这期间黄某跟其玩起了失踪,一直未就赔偿事宜与罗某协商。罗某委托亲属到黄某在交警队留下的住址寻找其下落,周围的邻居却告诉罗某亲属,该地址根本没有黄某这个人。 无奈,罗于2012年9月13日起诉到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黄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10452元。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按诉状地址向被告黄某送达相关应诉材料时,同样无法找到黄某的下落,打黄某的手机也换成了其他号码。之后,办案法官又通过社区及其他途径多方寻找黄某,可就是无法找到黄某的下落,最后,办案人员只好请求公安部门协助,找了黄某已经更换了而现在正在使用的电话,向其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并嘱咐他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希望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可是黄某收到应诉材料后也一直不愿意路面,为了使矛盾能彻底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又通过其他渠道找到黄某的姐姐,让她帮做黄某的思想工作。 最终在黄某姐姐的协助下,通过主办法官六次悉心调解,最后终于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罗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500元,并于5日内付清,罗某放弃部分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黄某的姐姐也当庭承诺,该款如果黄某不支付,可以找自己支付。为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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