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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色诱男友抢劫 恋人演双簧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3 13:43:59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湖南省桂东县一女子以姿色为诱饵,与其男友分工合作抢得人民币8万余元。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某的上诉,维持一审赣州市章贡区法院的判决,即均以抢劫罪判处郭某及其男友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抢劫罪判处同案犯何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1年8月,被告人郭某在赣州市章贡区某单位上班时与被害人温某相识,并在交往过程中得知温某经济状况优越。2012年2月,郭某遂与其男友李某进行预谋,欲对被害人温某实施抢劫。2012年2月26日,李某纠集何某同行来到赣州市找到郭某,共同预谋对被害人温某实施抢劫。28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何某携带作案工具在被告人郭某所租住的房屋内守候温某。10时许,被害人温某应郭某的邀约来到郭某的出租房内,二人均脱了衣服躺在床上。此时,李某、何某先后从床底下蹿出,分别持西瓜刀、菜刀,对温某进行威胁、恐吓,并用绳子将温某捆绑住。李某遂以温某玩弄了其女友即被告人郭某为由,向被害人温某索要钱财。被害人温某被逼无奈向三被告人交出了数张银行卡,并告知了密码。郭某持卡取出现金人民币20000元。随后,郭某、李某又持温某的银行卡刷卡消费人民币6358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人民币4500元,以及用银行卡消费购买的黄金首饰等赃物,并已发还被害人。郭某、李某、何某共同抢劫被害人温某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3588元。

    一审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李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郭某、李某、何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郭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赣州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郭某及其他二名原审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等情节,对郭某及其他二名原审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作出上述维持裁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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