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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起纷争 父亲挥刀砍亲儿
发布时间:2012-10-23 11:31:39


     本网讯(通讯员 张春城 崔立城)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位父亲只是因为一些琐事与儿子吵架拌嘴,竟然挥起菜刀砍杀自己的亲儿,欲将其置于死地。近日,河北香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该起故意杀人(未遂)案。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67岁,整天无所事事,经常饮酒后与家人闹矛盾。其长子对张某平日里的言行极为反感,父子二人经常因一些琐事争吵,导致父子二人关系不和,而且矛盾日益激化。2012年6月某日晚,吃晚饭时被告人张某一边饮酒一边与妻子高某商讨事情。高某因劳作一天感觉疲惫,意欲饭后马上休息,不想听丈夫唠叨,但被告人张某执意不让其休息。坐在一旁的被告长子遂与张某发生争吵,并将张某的酒菜掀翻在地。在被告人张某的妻子劝说下,父子二人分别回到自己的房中休息。但是,被告人张某仍怒气未消,回想起刚才与长子的争执及平日里的种种矛盾,更是心生怨恨,借着酒劲有了要砍死其子的想法。被告人张某将自家的一把菜刀放在床下,次日凌晨4时许,手持菜刀来到自家的东屋,向正在熟睡中的长子头上砍了一刀,其长子惊叫一声,从床上爬起。见未得手,被告人张某因害怕被儿子殴打而迅速逃离现场。张某长子被家人送到医院救治,伤情经诊断为脑部左侧颞骨处有一处10公分长的伤口,头皮挫裂,左耳廓部分缺损,经鉴定构成轻伤。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意图杀害他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同时,本案是因家庭内部矛盾而引发,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取得其长子的谅解,且属犯罪未遂,故依法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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