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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让执行沐浴在阳光下
发布时间:2012-10-24 11:12:24
本网讯(通讯员 黄艳露)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法院开展了系列“阳光执行”活动,通过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监督见证执行及信息曝光等措施,破解了一批执行难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发生在2008年3月14日的采矿工人受伤赔偿纠纷,被选取作为南丹法院今年10月份开展的“阳光司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内容,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等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该案件执行。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协调沟通,最终申请人韦某表示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同意被执行人罗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0000元,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一致。2012年10月23日,申请人韦某与被申请人罗某正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将40000元赔偿款交给执行法官转交到韦某手中,法院现场解除对罗某采石场的查封。 这是南丹县法院众多“阳光执行”案件中的一起。为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工作开展,今年年初,南丹县法院成立了以副院长黄晓明为组长的“阳光执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阳光执行”活动实施方案。为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南丹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执行工作实现了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通过书面和网络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把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在今年受理的91件执行案件中,该院精心选取10件执行难度大、单位或个人作为被行人的案件,有组织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或了解执行案件情况,自觉接受来自权力机关及社会团体监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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