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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妻子要求离婚竟将其杀害
发布时间:2012-10-24 10:03:40
本网讯(通讯员 郭健)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丈夫先后用木棍、凳子对妻子进行殴打,致其死亡。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邓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被告人邓辉经人介绍于2007年2月与被害人郑玲相识,同年4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郑玲因邓辉性格怪癖,无法沟通,自2010年春节便与邓辉分居,外出打工。2011年8月,郑玲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于都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决定同年11月3日开庭审理。 2011年10月4日上午10时许,郑玲回到家中,要邓辉签字离婚,邓辉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邓辉认为郑玲有外遇才要离婚,遂将郑玲从阳台强行拉进卧室并拳击郑玲的太阳穴、下巴,郑玲即用脚踹了邓辉腹部。邓辉被踢后撞到了房门,杀心顿起,见门后有一根约一米长的木棍,便拿起木棍朝郑玲身体猛击,木棍被打断后,邓辉拿着手中的断木棍继续殴打郑玲,郑玲从卧室逃到客厅,邓辉追到客厅将郑玲打倒在地,持断木棍朝郑玲的胸部、腹部、腰部、臀部等部位猛刺,将郑玲身体多处刺伤流血,郑玲大声叫喊“救命”。租住在楼上的租客听到呼救声后,前去劝阻,邓辉将其推出门外并关上房门,继续手拿木棍殴打郑玲,木棍被郑玲夺下,邓辉又拿起客厅一张小木凳朝郑玲头部猛砸了数下,木凳被砸散,郑玲当即被砸晕倒地。邓辉将郑玲抱起放在卧室的床上,想自杀未成。郑玲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许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邓辉准备去投案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辉因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案发后,被告人邓辉准备去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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