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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结伙抢劫货车车主潜逃八年落网
发布时间:2012-10-25 09:21:01


     本网讯(通讯员 李永超 宋克己)   酒后结伙抢劫他人钱物后外逃,逃亡八年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日前,被告人孙某被河南鲁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9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孙某及仓头乡军王村的孙金某、范建某、孙二某、孙红某(四人已判刑)、李国某(另案处理)等人酒后骑摩托车返家,当行至207国道仓头乡军王村陡沟路段时,与樊某、王红某驾驶的号牌为豫D-21895货车相遇,孙某等人心生抢劫之念,遂由李国某、孙铁某等人将车拦下,上前殴打车主王某和司机樊长某,并向二人索要钱财。被害人王某趁机逃跑时,孙红某与孙金某追上王某对其进行殴打,抢走其价值1000余元的波导V10手机一部。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外逃,2012年7月7日到鲁山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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