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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发生一起因林权引发的村民命案
发布时间:2012-10-26 15:57:15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仕伟 邓世伦)   正当国家推进农村土地林权改革的大潮稳步前进同时,各地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矛盾和困难,有抵触的,有土地界限不明闹上法庭的,也有当事人双方私下解决的。广西天峨县向阳镇在林权改革中就出现了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命案。

    家住广西天峨县向阳镇平腊村的王某,于2010年12月与本村的被告人罗某、杨某(女)及本屯群众在向阳镇平腊村老坟屯的少里坳(地名)进行林改构图时,两被告人与王某因林权产生不同意见发生争执,继而发展为拉扯及扭打,致使三人滚下山坡,造成王某当场失血过多死亡。公安机关在事发后依法取证,经鉴定作出王某死亡属意外事件的结论。

    该院与2011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经开庭审理,法庭认为本案中,王某与两名被告人均有过错。原因在于当王某听到被告人罗某提出自家杉木林要划为集体公益林后,未能充分注意现场路窄坡陡的环境状况和可能出现的危险,以理性方式解决矛盾,而是绕过他人背后,以不当方式拉扯被告人罗某去找人理论,拉扯中王某踩到被告人杨某而引起三人拉扯而意外失足跌下路坎,导致王某被树桩刺中死亡。王某自己有较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对损害后果承担50%责任;而罗某在林改中,没有依据的提出王某家杉木林是集体公益林,引起王某气氛而拉扯其去找人理论,其不当言语是引起事件的起因,应负次要责任,承担40%责任;被告人杨某被踩后,没有劝阻而是参与拉扯亦有过错,承担10%的责任。后法庭判决被告人罗某向王某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六万余元;被告人杨某赔偿王某家属人民币一万五千余元。这起因林权改革发生的意外死亡事件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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