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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三轮摩托车撞到轿车遭诉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6 10:49:24


     本网讯(通讯员 黄绍新)   醉酒后还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不幸与正在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广西巴马县被告人曾辉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公开宣告:被告人曾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6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曾辉醉酒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巴马县人民医院外二科楼下准备开往县医院新建楼工地时,与驶经该路段的李桂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曾辉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后,被告人曾辉已赔偿被害人李桂萍的全部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辉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案后,被告人曾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辉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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